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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册/尾声/第二部分

一个失足落水的人紧紧抓着另外的人不放,使人家也淹死了;或者一位疲于喂奶的母亲饥饿难当,就偷吃了一些食物;或者一个习惯于遵守纪律的人,服役期间遵照长官的命令,杀死一个手无寸铁的人——知道他们所处的情境,人们就会觉得这些人罪过较小,也就是说,这些人自由较少,更多的是迫于必然的法则;而不知道他们所处的情境,不知道那个落水的人就要淹死,不知道那个喂奶的母亲饿着肚子,不知道那个遵纪的士兵正在服役,人们就会觉得这些人罪过较多,也就是说,这些人自由较多,而主要的不是规律使然。同样,一个二十年前的杀人凶手,在那之后就安分守己地活着,再没有给社会造成危害,这个人似乎没多少罪过,二十年后来看,人们会觉得他的杀人行为属于必然的范畴;而要是犯罪的第二天看他的这种行为,就会认为更多地是自由意志造成的。同样,一个疯子、酒鬼或者精神高度紧张的人的任何行为,知道他们行为发生时的精神状态,人们就会觉得这些人自由较多,必然较少;而在不知道的人们看来,就似乎自由较少,必然较多。在所有这些情形中,自由的概念随着考察行为时所持的观点变化,必然的概念也在相应变化。因此,必然的成分越多,自由的成分就越少,反之亦然。

宗教、常识、法学和历史都同样了解必然与自由这二者的关系。

我们判断自由与必然在一个事件中所占的比例,无一例外地基于以下三点:

一,行为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

二,行为人与时间的关系;

三,行为人与行为动因的关系。

第一类根据是人类与我们所见的外部世界之间联系的多少,是我们了解到的一定地点的每个人和与他同时并存的一切事物联系的多少。由这类根据可以明显看出,一个失足落水的人比一个站在陆地上的人有着更少的自由和更多的必然;同样,一个生活在人口密集区并与别人联系紧密的人,一个受家庭、公务、各种事业所累的人,行动时比一个远离人烟孤单落寞的人无疑会更不自由,会更多地为必然所支配。

如果我们考察一个人,忽略他与周围一切的关系,那么,我们会觉得他的所有行为都是自由的。但是,只要我们注意到把他与周围任何事物——跟他说话的人、他所读的书、他所从事的劳动、甚至他呼吸的空气和照在他周围物品上的光线——联系起来,我们就会发现,每一样条件都在影响他,至少支配他行为的某个方面。我们看到这些影响越多,就会觉得他的自由在减少,而支配他的必然增加了。

第二类根据是人类与我们所见的外部世界在时间上联系的多少,是我们了解到的一定地点的某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的行为。由这类根据可以明显看出,生育人类的第一个人的堕落,与现代人的婚姻相比,显然更加必然;同样,几个世纪之前的人们的生活和活动,在时间上与我相联系,在我看来却不像一个现代人那么自由——尽管我还不知道现代人生活的后果。

在这方面,对自由与必然多与少的逐步认识,取决于从行为发生到行为评判所经历时间的长短。

如果我考察自己一分钟之前的行为,因为当时所处的环境与现在几乎完全相同,我就会觉得一分钟之前的那次行为无疑是自由的。但是,如果我考察自己一个月之前的行为,因为当时所处的环境与现在几乎完全不同,我不得不承认,要是没有那次行为,那么,那次行为所产生的许多良好的、令人愉快的、甚至是必然的结果也许就不存在了。如果我回忆十年之前,甚至更久远的时间内的某次行为,那么,我会觉得那次行为的效果更加明显;我会难以想象,要是没有那次行为,又将有怎样的后果。我的回忆越向过去延伸,或者我对同一件事想得越透彻,我就越是怀疑行为的自由。

在历史上,我们也发现了自由意志参与人类事务同样的信服级数。我们觉得当代发生的事件毫无疑问是所有知名人士所为,但对于较为久远的事件,我们只看到它产生的必然后果,除此之外根本想象不出别的东西来。我们所考察的历史事件越是久远,就越是觉得它不是随意发生的。

我们认为,普奥战争无疑是狡猾的俾斯麦等人造成的结果。

虽然有所怀疑,但我们仍然认为拿破仑战争是英雄意志的产物;而我们对十字军东征早有定论,认为它是具有历史地位的重大事件,没有它就没有欧洲的近代史,可在十字军东征的编年史家看来,这不过也是某些人意志的产物。至于各个民族的迁徙,我们这个时代谁也不会认为欧洲的复兴得益于阿提拉[1248]的恣意妄为。我们所考察的历史事件越是久远,就越是觉得造成事件的那些人们的自由意志值得怀疑,就越是觉得必然规律的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