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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清廉故事-郑板桥 清正廉洁,刚正不阿

郑板桥不仅勤政为民、刚正不阿、执法公正,而且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清朝的官员退位退职退休后是不安排住房的,郑板桥在潍县知县任上,家乡的弟弟就写信给他,要改建家中的老屋。这件事本属正常,但郑板桥却担心这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立即回信劝告其弟暂不改建。他在信中说:“因仕途中人蓄姬妾,置田产,更进而大兴土木,建筑高堂华厦,行道者见之,必窃窃私语曰:郑某一介寒士,侥幸成名,得为百里侯,谁谓狂士作官,要名不要钱,苟不搜割地皮,艳妾华厦自何而来?”他怕群众看到他家修理房屋会跟其他官员大兴土木联系在一起,以为修房的钱一定是贪污受贿而来。其实,群众并不了解实际情况,他们不知道郑板桥为人写字作画的酬劳收入每年有3000两之多,十年加起来已有3万两了。除买地花去1万两,他想将剩下的两万两改建一下故居的房屋,以做告老还乡、颐养天年之用,这钱完全是他劳动所得,丝毫花不着纳税人的银子。但即使这样,他仍怕遭人误解,玷污自己的清名:“犹恐招摇耳目,惹启悠悠众口,以贪名污我。我纵不能只饮民间一杯水,不取民间一文钱,以清廉自矢,然贪赃枉法,则我岂敢!”

除改建房屋外,在置地上郑板桥也表现出高度自觉。当时,为了维持家用和退休后养老,一些官员常常置办一些田产,购置的数量官府并无严格限制。但郑板桥买地却坚决按通例办事,不多占一分一寸。他在《范县署中寄舍弟墨第四书》中写道:“吾家业地虽有三百亩,总是典产,不可久恃。将来须买田二百亩,予兄弟二人,各得百亩足矣,亦古者一夫受田百亩之义也。若再求多,便是占人产业,莫大罪过。天下无田无业者多矣,我独何人,贪求无厌,穷民将何所措足乎!或曰:世上连阡越陌,数百顷有余者,子将奈何?应之曰:他自做他家事,我自做我家事,世道盛则一德遵王,风俗偷则不同为恶,亦板桥之家法也。”跟许多人买地只顾自己不管他人不同,郑板桥首先想到的是那些无地的穷人,认为多买了地就是占了别人的产业,就是莫大的罪过。他的这一信条,既不为别人的贪婪所动摇,也不因世道的盛衰而改变。

郑板桥为官,不光自己清清白白,还特别痛恨别的官员贪污腐败、搞不正之风。每遇贪官污吏敲诈勒索,他便毫不客气地予以“回敬”,并引以为戒。有一次,一个钦差大臣到山东视察工作,在各地捞了不少好处。当他来到潍县时,虽知郑板桥为官清廉,但仍不肯罢休,千方百计地暗示,想从郑板桥那里捞点“外快”。郑板桥也心领神会,待钦差要离开潍县时,便派人给他送去一个大礼盒。钦差见大礼盒沉甸甸的,料定里面一定装了不少白银。待送礼人走后,他兴高采烈地打开礼盒一看,立即傻了眼!原来,礼盒里装的不是银子,而是一些潍县特产大萝卜!里面还附了郑板桥写的一首诗:“东北人参凤阳梨,难及潍县萝卜皮。今日厚礼送钦差,能驱魔道兼顺气。”钦差看了又气又恨,立即想报复郑板桥,但又苦于一时抓不到把柄,只得哑巴吃黄连,把一腔怒气憋在心里,灰溜溜地返回京都。

郑板桥为官则关心民疾,抚民救灾,抑富济贫;持家则安于清贫,不事聚财;做人则不仰高门鼻息,不为斗米折腰。他的廉洁自律虽然受到统治阶级内部的嫉恨、排斥、打击,受到高官贵胄、富绅巨贾之嫉恨,使他最终丢官,但他却深得民心,得到众多百姓的爱戴和颂扬。当他六十一岁那年从潍县知县任上被免职返乡时,无数乡民夹道送行,号哭挽留,不少人送出上百里远。郑板桥也深受感动,挥笔画竹题诗,赠给潍县的父老乡亲:“乌纱掷去不为官,囊橐萧萧两袖寒。写取一枝清瘦竹,秋风江上作渔竿。”真是铁骨铮铮、大义凛然!这是郑板桥对潍县人民的离任交代,也是他光明磊落、清廉淡泊的人生态度的最好诠释。

纵观郑板桥的一生,从“一官归去来”,到“三绝诗书画”,人们可以看出,政治抱负与艺术创造,虽然所需要的素质和评价标准不同,而要将其集于一身,其难度可想而知。当官,有的时候需要洞明人事,而且还须具备运筹帷幄的本领,而对艺术创作则需要一副与世无争“难得糊涂”的“在野”心态,能以民间的活力,作为一块浇灌自己心灵的圣地。郑板桥正因为有“一官归去来”的经历,最后才有“三绝诗书画”的收获,成为清代最具有代表性的文人画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