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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编织统治网

宗法制度是由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成的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在周代以前,对于财产和权位的继承,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两种继承法。在商代三十一帝中,以弟继兄的达十四帝之多,这当中有很多矛盾和混乱。周自武王克商以后,便由周公第一次定出“父死子继”制度。周公帮助武王克殷胜纣,功绩很大,按照旧例“兄终弟及”来说,他可以继武王而当天子,但周公却拥立年幼的成王即位,这便是支持维护“父死子继”制的具体体现。但是,儿子多了,究竟立谁呢?周公已经考虑到了,他确定“立嫡”、“立长”两个原则。假若嫡庶都有儿子,照周朝的规定,只有嫡子才具有继统的资格,他年岁的大小在所不计,这就是所谓“立子以贵不以长”;假若嫡子很多,那就一定要以年龄最大的一位继承大统,他德行的好坏在所不计,这就是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有了这两条原则,自此以后,统治阶级内部的财产、权位继承法,大体上确定了下来。

周公制定的宗法制规定,周王的权位由嫡长子继承,周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是同姓诸侯的最高家长,也是政治的共主,掌握国家的军权和政权。分封的诸侯,对天子为小宗,在本国为大宗,其权位也由嫡长子继承。从卿大夫到士,其大宗与小宗的关系都相同。这些世袭的嫡长子,权力最大,他们代表贵族剥削和压迫平民。这样,就把全国贵族组成为一个层次分明的统治网。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上下、尊卑、贵贱的等级礼仪制度。周王自称是天之“元子”,即天子,辅佐他统治国家的有太师、太傅、太保,称为“三公”,以下官职各有名目,各司其职。大小官职,世代相承,各有食邑,形成世卿世禄。

周公“制礼作乐”,使社会上统治与服从的秩序,井井有条。他对商朝的文化,采取虚心学习的态度,命令周朝贵族子弟学习商的文化艺术,从而产生商周混合的文化,这对后来我国文化的发展,影响很大。

周公知道,虽然东征胜利,但商朝旧贵族还在追忆过去的威福,不愿接受周朝的统治。这一部分被称为“殷顽”的顽固势力仍然威胁着新政权。周朝的国都镐京在今陕西,距离东方较远,周武王就说过:“要彻底铲除殷顽,必须营建新都。洛水和伊水的弯曲之处,是四通八达的平原,那里是夏朝都城所在。南望三涂山,北眺太行山,南临伊洛,北依黄河,正是建都的好地方。我们要在这中央的好地方治理民众。”为了加强对东方的控制,周公依照武王的遗言,就在洛邑(今洛阳市)大兴土木,营建东都。

当时的建筑技术已有相当高的水平,已用瓦作屋顶,瓦的制法是先做成圆筒形的陶坯,然后割开坯筒,入窑烧造。四剖或六剖为板瓦,对剖为筒瓦。古人称剖瓦为“削”,削开后称为“瓦解”。那时,聪明的工匠们用板筑夯土做成墙,用黄土、砂子和白灰搅拌成“三合土”,涂抹地面和墙面,坚硬光滑。建筑群内外的排水设施十分合理、科学。整座建筑如今天我国北方流行的四合院。

东都建成后,周公就把一部分“殷顽”迁到那里,就地统治,并派出八师的军队监视他们。人们把新都总称“洛邑”。从此以后,周朝有两座都城,西都是镐京,又称宗周;东都是洛邑,又称成周。

东都的建立,把从宗周到成周之间的泾、渭、河、洛的千里之地,都包括在王畿之内。东都作为中央地区,是诸侯朝会、四方纳贡的重要中心。

周公自己常住洛邑,主持政务。他经常往返在镐京和洛邑之间。

周公为了加强对被统治阶级的镇压和防范,大力扩充军队。在镐京有“西八师”,用于宿卫;在洛邑有“成周八师”,用于镇守东方各地。每师有一万余人,十四个师共有十四万余人。而且各诸侯国也有自己的军队,大国三军,小国一军。军队的组成以战车为单位,一车称为一乘。车上是战斗的甲士,车旁是徒兵。你可以想象,每次出征的场面是何等的威风!

周公还损益商朝的刑法,以后逐步完善为五刑律令三千条之多!这种严密的法网,主要用来惩罚奴隶和平民。至于贵族犯法,则“刑不上大夫”,可以特赦或用金“赎刑”,以缓解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

周公为周王室勤勤恳恳,事必躬亲,代理国家大事前后共七年。成王二十岁那年,周公还政于成王。从成王到他的儿子康王,周朝的社会经济有了很大发展。这一时期在我国历史上称为“成康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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