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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怪杰辜鸿铭-中国人的精神

因此,虽然信奉上帝不是人们服从道德规范的必要条件,但是信奉上帝对于使人们认识到服从道德规范的绝对必要性,却是必不可少的。正是这种对宇宙秩序的认识,使得那些富于智慧的人们服从并遵守了道德规范。孔子说:“一个没有天命知识的人,即不懂得神圣的宇宙秩序的人,是无法成为君子的。”(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然而,那些不具备如此智慧的大众们无法领会神圣的宇宙秩序,因此也就不懂得必须遵守道德规范。正如马太·阿诺德所言:“只有在领会了道德规范之后,才能够严格地遵守它。而大众既无理解道德规范的智力,亦无遵守道德规范的能力。”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及赫伯特·斯宾塞所宣传的哲学和道德学说,只对学者具有价值和意义。

但是,宗教的价值和意义则在于,它能够使普遍大众服从并严格地遵守道德规范。然而宗教又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呢?人们猜想是由于宗教教人信奉上帝使然。但是,正如我已经证明的那样,这是一个极大的误解。使人们从道或服从道德的权威只有一个,那就是人们自身的道德感,即君子之道。孔子曾说过:“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基督也说:“上帝就在你的心中。”因此,以为使人服从道德规范的力量来自信仰上帝,这是错误的。马丁·路德在评述一部希伯莱预言著作时说过:“上帝不过是人们心中忠诚、信义、希望和慈爱之所在,心中有了忠诚、信义、希望和慈爱,上帝就是真实的,相反,上帝则成为虚幻。”因此,宗教所宣传的上帝,不过是人们心灵的一种依靠和慰藉。人们信奉上帝,信仰神圣的宇宙秩序,便拥有了一份忠诚和信义。这份忠诚和信义促使人们遵从规范。就像我曾说过的那样,对上帝的信仰,使大众获得了一种安全感和永恒感。

但是,如果说对上帝的信仰只是促使人们服从道德规范,那么它主要依据的又是什么?是神的启示。马太·阿诺德曾说过:“无论何种宗教,无论是使徒保罗还是异教徒,都主张必须靠神的启示,靠激发人们生命的感情来完善道德。”那么,这种神的启示或人们生命的感情又是什么呢?

我曾告诉过诸位,孔子整个的教育思想体系或许可以被归纳为一句话:君子之道。孔子称君子之道是个秘密。孔子说:“君子之道无处不在,但它仍然是一个秘密。”(君子之道费而隐)然而,孔子还说过:“甚至愚夫愚妇亦能够对这个秘密有所了解,他们也能够奉行君子之道。”(夫妇之愚可以与知焉)同样知道这一秘密的歌德,就把它——君子之道,称为“公开的秘密”。那么,人类是在何处、又是怎样发现了这一秘密的呢?诸位想必还记得,我曾说过,对君子之道的认识始于对夫妻关系的认识。歌德所谓的“公开的秘密”,孔子所说的君子之道,首先是被夫妇们所发现的。但是,他们又是如何发现了这一秘密——发现孔子的君子之道的呢?

我曾经告诉过你们,在欧洲语言中,与孔子的君子之道意义最相近的是道德法。但是孔子的君子之道与道德法还是有区别┑摹—我指的是哲学家、伦理学家们的道德法与宗教家的道德法之间的差别。为了弄懂孔子的君子之道与哲学家、伦理学家的道德法有何不同,让我们首先找出后者与宗教家道德法之间的差异。

哲学家的道德法告诉我们,我们必须服从称之为“理性”的人之性。但是,理性通常被理解为一种思维推理的力量,它是人头脑中的一个缓慢的思维过程,可以使我们区分和认知事物外形可定义的特征。因此,在道德关系方面,理性即我们的思维能力,只能帮助我们认识是非或公正的那些可以名状的特征,诸如习俗惯例、德行,它们被正确地称之为外在的行为方式和僵死的形式,即躯壳;至于是非或公正的那些无法名状的、活生生的绝对的本质,或者说公正的生命与灵魂,单是理性,我们的思维能力是无能为力的。因此,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伦理学家告诉我们:我们必须服从人之性,即服从我们的良心。然而正如希伯莱圣经中的圣人所言:“人心充满着各种欲念。”因此,当我们把良心视作人之性而加以服从时,我们易于服从的往往并非我称之为“公正”的灵魂、公正那无法名状的绝对本质,而恰恰是充满欲念的人心。

换言之,宗教教我们服从的人之性,是我们必须服从的人之真性。这种本性既不是圣·保罗所说的世俗或肉体之性,亦非奥古斯特·孔德的著名弟子利特(Littre)先生所说的人类自我保护和繁衍的本性。这种人之真性是圣·保罗所说的灵魂之性,也就是孔子所言的君子之道。简言之,宗教告诉我们必须服从自己的真正本性,这个本性就是基督所说的我们心中的上帝。于是我们就可以理解,正如孔子所言的,宗教还是一种精神化的东西,是比哲学家和伦理家的道德法则远为深刻的法则。基督也曾说过:“除非你比法律学家和法利赛人(即哲学家和伦理学家)更为正直(或道德),否则你根本进不了天堂。”法利赛人是古犹太教一个派别的成员,墨守传统礼仪,基督教《圣经》称其为泥于形式的、言行不一的伪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