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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怪杰辜鸿铭-中国人的精神

我恐怕谈得太多,已经有些离题了。现在让我们言归正传。记得我曾说过,芸芸众生之所以总是感到需要宗教——我指的是欧洲意义上的宗教——是因为宗教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个避难所。通过对一个全能之物即上帝的信仰,他们可以为自己找到一种安全感和永恒感。但是我也曾说过,孔子的哲学体系和道德学说,即著名的儒教,能够取代宗教,能够使人们、甚至使大众不再需要宗教。那么在儒教之中,必定有一种东西同宗教一样,能够给人们以安全感和永恒感。这就是孔子在其国教中给予中华民族的忠诚之道——对于皇帝的绝对忠诚。

由于这种忠诚之道的影响,在中华帝国的每个男人、妇女和儿童的心目中,皇帝被赋予了绝对的、超自然和全能的力量。而正是这种对绝对的、超自然的、全能的皇权信仰,给予了中国人民一种安全感,就像其他国家的大众从信奉上帝而得到的安全感一样。对绝对的、超自然的、全能的皇权的信仰,也使得中国人民形成了国家是绝对牢固和永恒的思想。这种国家是绝对牢固和永恒的认识,又使人们体会到社会发展无限的连续性和持久性。并由此最终使中国人民感受到了族类的不朽。族类不朽的意识起源于对全能皇权的信仰,对全能皇权的信仰产生了忠诚之道。因此,在其他国家中,是信仰来世的宗教给予了大众以永恒感,而在中国,这种永恒感则来自忠诚之道。

进一步说,正如孔子所传授的忠诚之道,使人们在国家方面感受到民族的永生,同样,儒教所宣传的祖先崇拜,又使人们在家庭中体认到族类的不朽。事实上,中国的祖先崇拜与其说是建立在对来世的信仰之上,不如说是建立在对族类不朽的信仰之上。当一个中国人临死的时候,他并不是靠相信还有来生而得到安慰,而是相信他的子子孙孙都将记住他、思念他、热爱他,直到永远。在中国人的想象中,死亡就仿佛是将要开始的一次极漫长的旅行,在幽冥之中或许还有与亲人重逢的可能。因此,儒教中的祖先崇拜和忠诚之道,使中国人民在活着的时候得到了生存的永恒感,而当他们面临死亡时,又由此得到了慰藉。在其他国家中,这种对大众的慰藉则是来自信仰来世的宗教。中国人民对祖先的崇拜与对皇帝的效忠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原因正在于此。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此,反映在国教之中的孔子的教育体系,其实只包含了两项内容:对皇帝尽忠、对父母尽孝——即中国人的忠孝。事实上,在中国的儒教或国教之中,有三项最基本的信仰,在中国被称之为三纲。按照重要性其排列的顺序是:首先,绝对效忠于皇帝;其次,孝顺父母、崇拜祖先;第三,婚姻神圣、妻子绝对服从丈夫。三纲中的后两项,在我说过的家庭宗教、或称之为孔子之前的旧的宗教制度中,就已经具有相同的内容。但是三纲之首——绝对效忠于皇帝,则是由孔子首次阐发,并规定于他创立的国教即新的宗教制度之中的。这儒教中的第一信条——绝对效忠于皇帝——取代了并且等同于其他任何宗教中的第一信条——对上帝的信仰。正因为儒教之中有了这种相当于信仰上帝的内容,所以它能够取代宗教,使中国人民,甚至是普通群众也没有感到有宗教的需要。

但是现在你或许会问,通过对上帝的信仰,利用上帝的权威,可以使人们服从并遵守宗教的道德规范。而没有了对上帝的信仰,只是绝对效忠皇帝,又怎么能够使人们、使普通群众服从并遵守孔子所传授的道德规范?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请允许我首先指出你们有一个极大的误解,即认为使人们遵从道德规范的约束力是来自于上帝的权威。我告诉你们,在欧洲,神圣不可侵犯的婚姻要由教堂来认可,教堂声称,对婚姻的约束力来自于上帝。但我说这只是一个表面现象。正如我们在所有没有教堂宗教的国家所看到的那样,神圣婚姻的内在约束力是男人和女人自身的廉耻感和君子之道。因此,使人们遵从道德规范的真正权威,是人们的道德感、是君子之道。所以,信仰上帝并非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必要条件。

正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使得上个世纪的怀疑论者伏尔泰和汤姆·潘恩,以及当代的理性主义者海勒姆·马克希姆(Hiram Maxim)先生指责道:对上帝的信仰,是始于宗教创始人、并由神父们继续下去的一种欺诈行为。然而,这是一种下流的、荒谬的诽谤。所有伟人,所有富有智慧的人们,通常都信仰上帝。孔子也信奉上帝,虽然他很少提及它。甚至像拿破仑这样富于智慧的豪杰,也同样信奉上帝。正如赞美诗的作者所言:“只有傻┕稀—思想卑劣、肤浅的人才会在心中说,“根本没有上帝’。”然而,富于智慧的人们,其心中的上帝有别于常人。他们对上帝的信仰,就是斯宾诺莎所说的对神圣的宇宙秩序的信仰。孔子曾说过:“五十而知天命。”——懂得神圣的宇宙秩序。富于智慧的人们为这种宇宙秩序起了不同的名称。德国哲学家费希特称之神圣的宇宙观。在中国的哲学语言中,它被称之为“道”。但是无论被赋予了什么名字,它只是一种关于神圣的宇宙秩序的知识。这种知识使富于智慧的人们认识到,道德规范或“道”属于宇宙秩序的一部分,所以必须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