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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卷/论司法

论司法

司法官应当记住他们的职责是解释法律而不是立法或制法。如若不然的话,则司法官之权将如罗马教会想据为己有的权力一样了。罗马教会是假借解释《圣经》的名义,不惜加以添改,并且把《圣经》中找不出来的法则定为律条,宣告于天下,托古改制,创立新法的。做法官的应当是学问多于机智,尊严多于一般的欢心,谨慎多于自信。犹太律说:“移界石的人将遭受诅咒。”把界石挪动的人是有罪的。但是那不公的法官,在他对于田地产业错判误断的时候,才是最大的移界石者。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错判的事例为害尤烈。因为这些错判的事例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败坏了水源。所以所罗门说:“义人在恶人面前败讼,就像搅混泉水,弄脏水井。”司法官的职权与诉讼者,与辩护士,与属下的官吏,与自己以上的君主或国家都是有关系的。

第一,先说诉讼的两造或双方。《圣经》上说,“有的人使审判变为苦艾”,确实也有人把审判变为酸醋的人;因为不公平的判断使审判变苦,而迟延不决则使之变酸。一个作法官的人的主要职责是除去暴力与诈骗,这二者之中暴力在明目张胆地横行时较恶毒,而诈骗则于秘密掩饰的时候特别险恶。除这二者之外,还有一些无事生非的诉讼,应当排除在法庭之外,免得积案如山。法官应当为公平的判断作好一切准备,这种准备应当如同上帝对于他的路的准备一样,就是要填高溪谷,削平山陵,所以在两造的任何一方,若有强力、暴虐、巧计、结徒、奥援、善辩的情形出现,在那个时候法官若能使给予不平的人以公正,使他自己的判断得以公平为基础,那么他的才德就会得以彰显。“扭鼻子必然出血”,而压榨葡萄汁的机器若是用力过猛,所榨出来的酒必然是苦涩的,而且带着一股葡萄核儿的味儿。断案法官必须谨慎小心,千万不可深文周内,过度穿凿附会;因为没有比法律的不公所带来的苦恼更让人痛苦的了。尤其在刑法事件中,法官应当注意,不要使本在警戒的法律变为虐民的工具(不应当把法律作为虐待被告的刑具)。他们也应当懂得,不可把《圣经》上所说的那种雨(“他要向他们降下网罗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