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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卷/论荣华与名誉

论荣华与名誉

荣誉的获得,应当把人的才德和价值完美无缺地展示出来。因为有些人在他们的行为中,竭力追求荣誉、名声,这种人虽然常被人们谈论,但却很少被人们从内心里去崇拜。相反,有些人为了要韬光养晦,往往在一般人的评价中被低估。如果一个人完成了别人以前从未尝试过的事,或者是别人尝试过而放弃的,或者是别人曾经完成但做得并不完美的,这样他得到的荣誉,将比跟在别人后面做事(哪怕这件事更难或更有价值)得到的更多。假如一个人处世十分周全的话,就会使各阶层都满意,或者也可以团结广大人民群众,那么赞美的歌声将会更加嘹亮。假如一个人做一件事,事情成功时他所得的荣誉,远没有失败后所得的耻辱多,那么他就是不善于珍惜自己名声的人。由比较而得来的荣誉是最耀眼的,就如多棱面的钻石所焕发出来的灿烂光芒。所以在追求荣誉时,一个人应当超过任何一个和自己竞争的人,如果可能的话,最好用对手的弓箭而射得比他们更远更准。谨慎而有远见的从者与仆人常常会令主人英名远播,“人的名声往往出自他的门人”。嫉妒是蚕食荣誉的蠹虫。消灭嫉妒的最好方法,就是声明自己的最终目的在于事业,而不在于追求名声,把事业的成功归结于天意和幸运而不归功于自身的才德或谋略。

君主的荣誉可按如下等级排列。第一等是那些开国之君,如罗缪剌斯、萨拉斯、恺撒、奥陶曼、依斯迈耳。第二等就是那些立法者,也叫国家的第二缔造者或万世之君,因为他们逝世后所建立的法制仍在统治着国家,如里可尔戛斯、索伦、加斯提尼安、埃德瓦、“聪明的”喀斯提王阿尔芳撒斯(就是那位立下《七法全书》的人)。第三等就是那些解放者或“救民之君”,他们或结束内战的长期痛苦,或把国家从异族或暴君的魔掌中拯救出来。例如奥古斯塔斯大帝、外斯帕显、奥瑞利安努斯、西奥道瑞库斯、英王亨利七世,法王亨利四世。第四等就是那些传播者或“卫国之君”,如那些以光荣的战争拓展自己的领域或以高尚的自卫战抵御侵略者的君主。最后应数那些“国父”,就是那些治国有道,在位期间能够让国泰民安的君王。最后两类都无需举例,因为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臣民的荣誉可按如下等级分类:第一等是为国君分忧解难的人,就是那些被君王赋予重任,能处理重大事务的人,我们也称其为“君王的右手”。其次就是统帅、首领,即战争中的领导者。例如君王的副职官员,尤其是在战争中有显著贡献的人。第三等就是君王的宠臣,他们能够得到君主的欣赏,又不会对百姓造成危害。第四等是“能臣”,就是在君王之下做高官,而又能在其位谋其政的人。还有一种不太常有的荣誉,可列在最高等的荣誉之中,就是冒着极大危险或以死报效国家的人,例如马喀斯·瑞古拉斯和戴西亚斯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