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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鸦片战争以前)故事-资本主义萌芽

在阶级社会中,新的生产关系可以在旧的社会形态中萌芽、成长,逐渐取代旧的生产关系,从而改变社会的性质。在我国明朝中期,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在封建社会内部逐渐形成。由于它占的比重很小,还被包围在封建制的汪洋大海中,我们把它称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这种新的生产关系在明中期以后虽有发展,但由于我国的特殊情况,没有像欧洲各国那样,最终取代了封建制进入资本主义社会。

在明朝的嘉靖、万历年间,我国就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其中以东南沿海地区的苏州、杭州、松江等地的丝织业和棉纺织业较为明显。那时,在这些地区手工业商品经济特别发达,手工业工场发展很快。手工业工场和手工业作坊虽然生产方式一样,但本质差别很大。作坊主是师傅,他与学徒、帮工共同劳动,是小业主性质;而手工业工场主则拥有资本,置备场所、工具、原料,雇用工人来替他生产。工场主依靠剥削手工业工人发财致富,手工业工人靠出卖廉价的劳动力来换取生活必需品。这样的手工业工场就具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最根本的特征,即私人占有生产资料,剥削出卖劳动力的雇用工人。当时我国的丝织中心苏州,据《万历实录》载:

郡城之东,皆习机业,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相依为命久矣。得业则生,失业则死。染房罢而染工散者数千人;机房罢而机工散者又数千人,此皆自食其力之良民也。

这里反映的是一种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自由雇用关系,而不是过去的那种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当时苏州的大户(即资本家,或称机户)“张机为生”,小户(即机工)“趁机为活。每晨起,小户数百人,嗷嗷相聚玄庙口,听大户呼唤。日取分金为瓮餐计。大户一日之机不织则束手,小房一日不就人织则腹枵,两者相资为生久矣”。

在丝织行业中,由于两极分化而产生新的经济关系的情况也比较明显。如成化年间,杭州仁和县的张毅庵,开始时只是有一张机的个体户,但是由于产品“备极精工”,人相争购,因而获利甚丰,不久便增机二十多张,产品还是供不应求。以后子孙继业,“各富至万金”,成了规模相当大的手工业工场主了。

据明代人写的反映当时时代特征的小说《三言两拍》中说,在嘉靖年间,吴江县盛泽镇有施复夫妇,也是蚕丝业的个体户,由于蚕种拣得好,出丝量大,质地光莹,人多增价购买。施复在获利后便想扩大生产规模,怎奈家中场地过小,无法继续增机,恰好右邻因蚕桑失利,急于出脱,正凑了施复之便,不上十年,便“长有数千金家事”,“开起三四十张Щ”。施复在竞争中上升为手工业工场主,而右邻在竞争中失利。

在松江的棉纺织业中,出现了由商业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的“包买主”。浙江乌程有些商人,从别处贩运棉花回来,包给当地百姓加工成棉纱或棉布,这种资本便不单纯是商业资本了。松江西郊有很多暑袜店,供应原料给当地百姓,加工成暑袜,“从店中给筹取值”,这可以说是计件工资。这些分散的小手工业者,实际上已成了“包买主”控制下的雇用劳动者。

明中叶以后,在我国其他一些地区和一些手工行业中也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但从全国范围来看,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仍然占据统治地位,这种新的经济因素非常微弱,只局限于少数地区和少数手工业部门,而且经济受到封建政府的重重压制,因此它的发展十分缓慢。其发展缓慢从根本上说来是由中国封建社会所固有的特点决定的。以一家一户为个体的农民,承受着沉重的地租剥削,生活贫苦,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牢固地结合在一起,不易被冲破。农村市场狭小,很难形成规模,也无法扩展,这也影响到城市工商业的发展。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实行“重本抑末”政策,城市工商业者没有政治地位,致使一些手工业工场主,在发财致富后,不积极扩大再生产,而是转买土地,或捐官买爵,向封建地主转化了。这些都是阻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严重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