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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 芳汀/第二卷 再陷泥潭/七 面对绝望

七 面对绝望

让我们试着叙述一番。

社会必须正视这一切,因为这一切都是社会自己造成的。

我们说过了,冉阿让只是一个没有知识的人,但并不是一个愚蠢的人。他生来心里就燃着性灵的火光。愁苦(愁苦也有它自己的火光)使他的这种性灵的火光更加亮丽。棍棒、鞭笞、镣铐、禁闭、疲乏、烈日的折磨,这一切,都引起了他的思索。即使睡在囚犯的木板上,他仍在思索。

他组织起了一个法庭。

他自己在审问自己。

他清楚自己并非无罪,受到处分也理所应该。他承认自己身上有一种应当受到指责的鲁莽行为;当初,他如果向人乞讨那块面包,别人不见得会加以拒绝;就是说,他应该靠别人的怜悯,靠自己干活儿得到那块面包;有人辩解说肚子饿得实在受不了,等待不了别人的这种怜悯或凭自己的劳动去挣了。这绝不成其为理由。因为真正饿死的事是罕见的。不管幸与不幸,人类生下来之后,肉体上和精神上总要遭受无止境的折磨,而这些折磨并不一定是致命的。结论是应当忍耐;单从那些可怜的孩子们出发,那种做法也较为妥当;他,这样一个不幸的贱人,也想挺身与整个社会抗争吗?自以为靠了偷窃,就可以解除困苦,那完完全全是一种发疯的举动;如果你想进入一扇能摆脱贫困的门,却使自己到了一块不光彩的境地,那么,这样的一扇门也是一扇坏门。总而言之,自己是错了。

随后他又问起自己:

走上绝境的,是不是就他一个有此过失?想工作,但找不到工作;想劳动,但没有面包。那首先要问,这能不能不算是件严重的事呢?后来,有了过失,招认了,而处罚是否过重了?法律在对犯人处罚方面出的错儿,是否比犯人犯的错儿更重些呢?天平的两端,犯人这边的砝码是否过于沉重呢?用加重处罚的办法是绝不能消除过失的;这样做的结果惩罚者有了过失,自己成了负罪者,而这种过失又免不了犯罪者的过失;它也不能使侵犯人权的人受到人权的保障,这些看法是对的吗?越狱一次,处罚加重一次,这是不是强者对弱者的谋害?是不是社会在侵犯个人?这种情况逐日加重,持续了19年之久,如何解释?

他又问:人类社会有没有权力让其成员在某种情况下接受这种毫无道理的冷酷态度?而在另一种情况下还得接受这种毫无情义的态度,从而使一个穷苦的人永远陷入一种不是缺乏(工作的缺乏)就是过量(刑罚的过量)的苦海之中呢?贫和富往往是因机会造成的。社会的成员中,分得财富最少的恰恰最需得到照顾,而社会给他们的却是苛求,这合理吗?

他提出这些问题,对这些问题做出回答,这便是对社会的审判,并且判了它的罪。

他是依据心中的愤怒判了它的罪的。

他认为,他的遭遇社会要负责任,他下定决心,和社会算账。他宣称,他给别人带来的损失与别人给他带来的损失相比,两者差得实在太远了。他最后的结论是,对他的处罚是错误的,不公正的。

发怒可能是疯狂的、荒诞的,有时也会发错的,但是,人,总不会平白无故发怒的。冉阿让发怒了。

社会带给他的只有残害。他所经历的社会,只是一副摆在它的打击对象面前又口称正义的怒容,这副面孔,历来不变。世人接触他,无非为了迫害他。他和他们打交道,没有一次不受打击。从他小的时候,从他失去父母,继而失去姐姐以来,他从来没有听见什么人向他说过一句友善的话,也从来没有见过人们一次和善的面孔。他所得到的,除了痛苦,还是痛苦,从而他得出结论:人生就是战争。在这场战争中,他永远是一个吃败仗的士兵。除了仇恨,没有了别的武器。这样,他下定决心,在监牢里磨练这一武器,带它出狱。

有些“无知教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