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29日)是寒假的第一天,妈妈决定带着我随她的同事一起出去开开眼见。今天的活动是这样安排的,上午在招商城购物,中午12点回方塔街的“大方圆”聚餐一顿,下午自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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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着妈妈乘车来到了常熟招商城,我随着大人们东转转,西瞧瞧,她们这儿买一件衣服,那儿买一件裤子,不知不觉已到了11点15分,可大人们购物似乎还没有过瘾,又转入了鼎鼎大名的万利商厦。这一进去不要紧,竟然惹出了一件让人意想不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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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厦靠近入口的摊位上我看中了一个绣有小狗图案的枕头,因为我是属狗的,对这个枕头情有独钟,尽管有些贵,妈妈一口就答应了,我以13元的价格买下了这个枕头。
随即,我随妈妈和殷老师来到B区315号摊位看衣服,周老师、钱老师和沙老师却去了对面的服装店买衣服。
315号摊位那儿只剩下我们三个人了。殷老师看中了一条带条纹的毛衣,于是她问了问店主多少钱,店主说了一个价,只见殷老师和我妈都很吃惊,于是殷老师杀了价,殷老师又问我妈这条咋样?我妈对衣服是个外行,说:“我也说不准,还是请她们来旁旁眼光。”殷老师放下衣服,欲走出315摊位去对面找同事,没想到店主迫不及待地拽住了她的衣服不客气地说:“你别走,你一定要把衣服买走!”殷老师说:“我去找同事过来帮我看看嘛!”她们正说话间机灵的我就把老师们叫了过来。见殷老师正被店主揪着,钱老师第一个冲上阵说:“咋回事啊?”于是殷老师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清清楚楚地说了一遍。钱老师发话说:“那是你店主不对呀!她只是找同事来瞧瞧,又不是……”那女店主没等钱老师说完,便唾沫星子飞溅起来:“那她为什么要杀价,我开价65元,然后,她杀了价,她说40元呀,我想了想就同意以这个价钱卖给她了。她请同事来看,那不要杀价呀,等同事来了再杀价呀!”这时,殷老师说:“本来这件衣服十有八九我是要的,现在,你跟我吵得这么凶,我还会买这件衣服吗?你想我买了它,一看见这件衣服就会想起这件不愉快的事情。”
这时,围观的人越来越多了,纠纷双方要围观者评理,一位漂亮而又慈眉善目的女顾客说:“还没付钱,当然可以不买!”
这时钱老师又说:“那她现在真的不要了,你干吗偏要她买呢?”女店主把殷老师拽得更紧了,气势汹汹地说:“反正她今天一定要买!不然,她今天就别走!”钱老师又说:“你看,有人来看你的衣服了,你今天想不想做生意了?快放了她!”没想到女店主恼羞成怒,像一头母牛猛地向钱老师冲过来,冷不防推了钱老师一把,钱老师一个踉跄,差点摔倒。
这时店主凶得很,蛮不讲理,滔滔不绝地说:“今天,我宁可不做生意,也要拉住你,直到你买下这件衣服为止!”而我们,特别是殷老师,右胳膊被那凶神恶煞般的店主拽着,还耐着性子文绉绉地跟她评理。这时,刚从对面走过来的沙老师摸了摸那件衣服说:“你怎么能这样?那你不就是强买强卖嘛,那是违法的!再说,这衣服质量也不怎么样,天下怎么会有你这种女人?”转而又对殷老师说:“殷老师秀才碰到兵,有理说不清,只管走!看她能拿你怎么样?”店主听了这话更加恼羞成怒,像一头发疯的狮子,一手紧紧地拽住殷老师,又冲向沙老师,竟又要打沙老师!要不是被一位男士拉开,后果不堪设想。
这时,也许是由于那巫婆拽得太紧,弄坏了自己的指甲, 弄破了她自己的小手指(殷老师穿的是毛大衣)她把自己的右手小指的指甲修剪了一下,竟然弄出血来了。这时,那巫婆硬说殷老师弄伤了她的手指。哼!笑话,殷老师始终没有动手怎么会打破她的指甲!
无计可施的女店主最后竟然使出了这么使人无法忍受的一招,竟然拉过殷老师,伸出左手在殷老师的右脸庞上打了一把掌。天哪,这不是侮辱人吗?我也被激怒了,恨不得杀了这个粗野的女人。女店主打完后,野蛮地说:“现在你可以给我滚蛋了!”
这时,一向温文尔雅,文质彬彬的殷老师再也无法忍受下去了,她哭了,她说:“我有生以来,还是第一次被人打耳光,第一次受到这么大的侮辱,最让我气不过的是,我,一个本地人,在自己的家乡竟然被一个外地人(那巫婆是浙江人)侮辱,我一定要讨回一个公道!”殷老师边说边拨通了110。
不一会儿,开来一辆警车,走出两位警察把殷老师和那位女店主带走了。我们几个也一路跑着来到了招商城派出所。我们几个不顾一切来到殷老师和那女人呆的审讯室里。现在是那粗野女人先录口供,殷老师坐在一旁默不作声。那女人竟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说是我们几个合伙欺负她,说那手指是殷老师给弄破的,矢口否认打殷老师耳光这件事。我努气冲冲地冲出审讯室,坐在廊下的椅子上想:哎!天底下咋有这样的人!哦!殷老师,你千万不要软弱,要坚持,一定要讨回一个公道!!
殷老师还真没有让我失望,她始终坚持着,毫不示弱,终于在警官叔叔的耐心而又得法的引导教育下,这个十分刁蛮的泼妇,在经过了整整三个小时的软磨硬泡后终于承认了错误,向殷老师作出了书面道歉。
而此时已接近下午2点30分,西北风刮得很厉害,天灰蒙蒙的下起了小雨,天哪,我的肚子还在咕咕叫呢!幸亏刚才充饥了一个面包,否则准会饿得半死。“大方圆”聚餐已成泡影,我们叫了两辆出租,各自回了方塔街,胡乱吃了一点小点心,闷闷不乐地回了家。一天的好心情就这样给毁了。
万利商厦B区315号摊位,我是永远也不会忘记“315”这个数字的,因为它使我联想到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3月15日。这个315 摊位的女店主她不知道消费者必须享有的 “四项权利”,即消费者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她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个“315”号摊位的女店主在这“315”号摊位上做了这么多年的生意,也许她从来没有想过“315”的真正含义。
写于1月30日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