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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改革进行到底第四集解说稿(9000字)

[5279969] 2017-8-5 21:42:56
  第四集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雕刻在我们内心深处的价值坐标。它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矢志不渝的崇高追求,是五千年中华文明积淀传承的精神基因,是今天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
  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获得安全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保障。
  在一个现代文明国家里,司法就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老百姓的心里,法就是天。
  如果这道防线失守,受伤的将不只是公正。
  曾经,在一些司法案件中,钱与法的交易,权与法的寻租,使个别司法裁判异化为正义污点。
  公平正义如同空气与水。它不能缺席、不应迟到。
  这些问题如果不抓紧解决,也会严重影响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严重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蹄疾步稳。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司法改革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之一,“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面对亿万双期盼公正的眼睛,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正行进在改革路上,也行进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身边。
  2014年2月,早春的北京迎来了又一个吐绿的时节,万物复苏中萌发出的每一颗新芽,都会给人带来一丝小小的欣喜。
  就在这个早春二月,新一轮司法改革按下了启动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保证公正司法、加强政法队伍、维护人民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四个有力的动词,托起了改革的核心目标。
  改革的鼓声敲响。
  让人眼前一亮的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统筹部署被提高到了中央层级。
  对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党中央高度重视,统一部署,顶层设计。一些重大的司法改革举措都是由习近平总书记为组长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来审定。从这一轮司法改革的领导层级、推进力度、配套举措、科技含量来看,十八大以来的司法改革不同以往。
  2014年12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强奸杀人案再审宣判,沉冤18年的呼格吉勒图被宣判无罪,公检法27名办案人员被追责。
  然而,这份追责名单上的人员,没有一个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是因为,长期以来,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行政化的,办案子的法官、检察官对案件没有决定权,而是要报上级领导层层审批、集体决定。
  所以发生错案的话不知道是谁的责任。而且法官遇到疑难案件,为了推卸责任,他也不作出决定,他把案件往上交。
  这就导致责任不清。假如这个案子出问题了,那么是由审理者负责呢,还是由审批者负责呢?
  2015年3月24日下午,十八届中央政治局进行了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给出了推进司法改革的关键一招——“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
  司法责任制,短短五个字,直指要害。针对“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顽疾,司法责任制改革对症下药,明确要求法官、检察官要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落实司法责任制,就是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司法”最大的特点,也可以说是一个规律性的东西,就是亲历性。所以司法责任制,说到底,它最大的(改变)就是去行政化,让法官、检察官真正成为司法工作的主体。
  司法责任制落实后,办案法官、检察官将独立判案,独立签发法律文书。也就是说,法官自己办理的案件,怎么判,自己就能说了算。谁办案、谁有权;谁用权、谁负责。案子判得对不对,是否公正,考验的就是法官个人或合议庭本身。
  放权不等于放任。那么,谁能够经受这样的考验,担当这样的责任呢?
  这个责任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担当的,它是要有政治上的要求,要有品格上的要求,要有职业上的要求。
  就是我们对法官要实行员额制的管理,要把我们现有的一些不适合独立承担审判责任的法官,让他从事审判辅助事务或者其它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