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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第二十八章

复活

于是聂赫留朵夫也遇到了所有追求精神生活的人常常遇到的情况,那就是某一种起初在他心目中很古怪、似是而非甚至可笑的思想,不料却屡屡被生活所证实,于是后来,他忽然之间发现这种思想其实是个最简单、最无可怀疑的真理。现在对他来说,就有一种思想照这样变得清楚起来,那就是要为了克服使人们饱受苦难的骇人听闻的罪恶,唯一可靠的办法,就是在上帝面前永远承认自己是有罪的,因而既不该惩罚别人,也不能纠正别人。现在他才明白,他在各地的大小监狱里亲眼目睹的所有那些骇人听闻的罪恶,以及制造这种罪恶的人所表现出的镇定自若的态度,无非都是由于他们想做一件不可能做到的事:他们自己有罪,却居然想去纠正罪恶。某些腐化堕落的人想去纠正另一些腐化堕落的人,而且认为用生硬的方法就能达到目的,结果只是缺钱而贪财的人把这种虚构出来的无理惩罚和纠正作为他们的职业,自己却腐化堕落到极点,同时又不断腐蚀他们所折磨的人。现在他才明白,他亲眼看到的所有那些惨状是怎么产生的,必须怎样做才能消灭它们。他一直找不到的答案,原来就是基督对彼得说的那段话,其大意就是要永远饶恕一切人,要无数次地饶恕人,因为世界上根本就没有一个自己没有罪、可以惩罚或者纠正别人的人。

“可是事情总不会就这么简单吧,”聂赫留朵夫对自己说道,但他同时又明白,尽管他已经习惯了与这相反的说法,尽管起初他觉得它很古怪,可这种说法却无疑是正确的解答,不仅是理论上的解答,而且也是最切合实际的解答。它永远会遭到一种反驳,那就是该怎样对待作恶的人呢,难道可以放任他们不加以惩罚吗?这样的反驳如今已不会使他感到为难了。倘若事实证明惩罚能减少罪行,改造罪犯,那么这样的反驳倒还有它的道理。可是事实既然证明情况恰好相反,而且不论什么人都无权改造另一些人,那么唯一合理的做法,就是停止做这种非但无益而且有害、此外甚至是不道德的、残忍的事。“几百年来你们一直在惩办你们认为有罪的人。可是结果怎样呢?这种人已经绝迹了吗?他们并没有绝迹,他们的人数反而增加了,因为不仅添了一批因受惩罚而变得腐化的罪犯,另外还添了一批审判和惩罚别人的罪犯,也就是审判官、检察官、侦讯官和狱吏等。”聂赫留朵夫现在才明白,社会和社会秩序之所以能维持,并不是因为有那些受法律保护的罪犯在审判和惩罚别人,而是因为尽管存在这种腐败的现象,但人们毕竟仍旧在相怜相爱。

聂赫留朵夫希望在这同一本福音书里找到能够证实这种思想的文字,就把它从头读起。他读了一遍素来使他感动的《登山训众》,今天才第一次看出这段训诫并非抽象而美丽的思想,它所提出的大部分要求也并不是过分而难以实现的,而是简单明了、切实可行的戒律。一旦执行这些戒律(而这是完全可以办到的),人类社会就能确立崭新的秩序,到那时不仅使聂赫留朵夫极其愤慨的所有那些暴行都会自动消失,而且人类所能达到的至高幸福在人间建立天堂也可以实现。

那些戒律共有五条。

第一条戒律 (《马太福音》第五章第二十一节到第二十六节)就是人非但不可杀人,而且不可对弟兄动怒,不可轻视别人,骂别人是“拉加”。倘若同别人发生争吵,就应当在向上帝奉献礼物以前,也就是在祷告以前,先同那人和好。

第二条戒律 (《马太福音》第五章第二十七节到第三十二节)就是人非但不可奸淫,而且不可贪恋女色。一旦同一个妇女结成夫妇,就应当对她永不变心。

第三条戒律 (《马太福音》第五章第三十三节到第三十七节)就是人在许诺任何事的时候都不可起誓。

第四条戒律 (《马太福音》第五章第三十八节到第四十二节)就是人非但不可以眼还眼,而且当有人打你的右脸时,应当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应当宽恕别人对你的欺侮,温顺地加以忍受。不论什么人向你提出什么要求,都不可拒绝。

第五条戒律 (《马太福音》第五章第四十三节到第四十八节)就是人非但不可恨仇敌,打仇敌,而且应当爱他们,帮他们,为他们效劳。

聂赫留朵夫凝视着那盏油灯的光,想得出神,好像心都停止了跳动。他回忆起生活里的种种丑恶,又设想如果人们能接受这些箴规,生活就将变成什么样子。于是他的心里充满了一种好久没有感受到的欢乐,仿佛经历了长期的疲劳和痛苦以后忽然获得了安宁和自由一样。

复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