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少年百科 - 电子书 - 正文*

37(2)

“请——快点告诉我!你们干了些什么?”

“这块玉米饼请慢点儿包,让我再吃一口。哦,当时到处都在传说威尔克森的什么黑人平等的玩意儿搞得越来越不像话了。呀,对了,他按时给那些愚蠢的黑人谈这些玩意儿。他竟胆大包天说什么——说什么——”汤尼不由得吞吞吐吐起来,“说黑人有权跟白种女人——”

“哦,汤尼,真有这事?”

“哎呀,真的!难怪你听了反感。不过,情况很紧急,斯佳丽,这对你也不是什么新闻。他们在亚特兰大也一直在宣传呢。”

“我——我不知道。”

“嗯,弗兰克可能还瞒着你。不管怎么样,从那以后我们都想到要在夜里偷偷去拜访这位威尔克森先生,以便好好照管他一下,可是我们还没能——你记不记得从前在我们家做工头的那个叫尤斯蒂斯的黑鬼?”

“当然。”

“就是这个尤斯蒂斯,今天跑到了我家厨房门口,当时萨丽正在厨房里做饭——我不知道他跟她都说了些什么。现在看来我是永远也不会知道了。不过,他确实说了些什么,接着我听到萨丽叫了起来,我连忙赶到厨房,看见那家伙喝得烂醉,像条野狗——对不起,我不小心说漏了嘴!”

“接着说!”

“我开枪杀了他,母亲赶来照料萨丽的时候,我就跳上马赶到琼斯博罗去找威尔克森了。这事儿应该由他负责。要不是他,那该死的黑人傻瓜是决不会想到这种事的。经过塔拉庄园时,我碰到了阿希礼,他一听说这事儿,当然就陪我一起去了。他说这件事让他去干,因为威尔克森对塔拉庄园所干的一切已让他忍无可忍,但是我说,不,这是我的事,因为萨丽是我已故兄弟的妻子。他还是跟我一起去了,一路上我俩还争论不休。等我们到了,天哪,斯佳丽,你猜怎么着,我竟连手枪都忘带了。我把枪放在了马厩里。我气昏了头,竟然忘了——”

他停了一下,咬了一口那硬邦邦的玉米饼,斯佳丽却在那里瑟瑟地抖着。方丹家的人一发起火来就杀气腾腾,这在县里的历史上是早已闻名了的。

“所以我就不得不用刀子去对付他了。我在酒吧里找到了他。他在一个角落里坐着,我一把抓住了他,阿希礼在一旁替我挡住其他人。我先跟他说清了道理,然后将刀捅进了他的身子。哎,我还没有感觉到,事情就完结了,”汤尼若有所思地说,“我记得的第一件事就是阿希礼将我推上了马,并叫我到这里来找你们。在紧要关头阿希礼是好样的。他头脑清醒,遇事不乱。”

弗兰克走了进来,他肩膀上挂着件大衣,他把它交给了汤尼。这是他仅有的一件厚大衣,但是斯佳丽并没有反对。这件事情她好像完全站在局外,因为这纯属男人的事。

“可是汤尼——你们家可少不了你。真的,如果你回去解释一下——”

“弗兰克,你娶了一个傻瓜老婆吧,”汤尼一边咧着嘴笑,一边使劲地穿大衣。“她还以为一个男人替女人挡住黑人的侮辱会得到北方佬的奖赏呢!是啊,有奖赏,那就是军事法庭和绞索。亲我一下吧,斯佳丽。弗兰克不会介意的,或许你永远见不着我了。得克萨斯州离这里可远着呢。我不敢写信,所以请你们告诉我的家人,说我到过这儿,一路平安。”

她让他亲了一下,于是两个男人便走进了倾盆大雨中,并站在后门廊里又谈了一会儿。过了一会儿,她突然听见一阵马踏积水的声音,汤尼走了。她将门打开一条缝,看见弗兰克正将一匹喘着大气的跛马牵进车马房。她重新关上门,两腿发抖地坐了下来。

现在她明白了“重建”两字的意义,也明白自己的屋子仿佛是被腰里围着遮布、裸露着身子的野蛮人包围着。这时,许许多多她近来不太在意的事一起涌进了脑海:她记起曾经偶尔听到的谈话;记起有时男人们在聊天,她一进屋他们便一下子都不做声了;记起一些当时她觉得无足轻重的琐事;还记起弗兰克徒然对她提出的多次警告,不许她赶车去锯木厂,因为旁边只有弱不禁风的彼得大叔在保护她。现在这一切串起来,成了一副令人毛骨悚然的画面。

那些黑人得势了,背后有北军的刺刀在为他们撑腰。她会被他们杀了,会被他们奸污,而且很可能事情会不了了之,拿他们没办法。谁敢替她复仇,就会被北方佬绞死,甚至不用经过法官和陪审团的审讯。北军军官对法律一窍不通,他们也不问案情的实际情况,便装模作样开庭审判,把绞索套进南方人的脖子。

“我们有什么办法呢?”她怀着无可奈何的恐惧,痛苦地拧着双手想,“像汤尼这样的好小伙子,为了保护自家的女人不受侮辱,把一个黑醉鬼和一个流氓成性的叛贼杀了,而我们除了眼睁睁看着这些魔鬼仅仅为了这事就要把他给绞死,又有什么办法呢?”

“我们已忍无可忍了!”汤尼这么喊过,他是对的。我们是忍无可忍了。但是,处于现在这种无可奈何境地的大家,除了忍受又有什么办法呢?她不由得发起抖来。她平生头一次看到有些人和事是不容她过问的,看到她斯佳丽·奥哈拉受尽惊吓、无可奈何,却无关紧要。在南方各地有成千上万她这样的女人,受尽了惊吓,却无可奈何。但是,还有成千上万的男人,尽管他们在阿波马托克斯放下了武器,但现在重又拿起了武器,时刻准备着,一旦需要就立刻不惜生命去保护妇女。

  • 上一篇 37(1)
  • 下一篇 37(3)